陕西宝鸡:对新创建的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等给予奖励
观点网讯:8月29日消息,《宝鸡市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近日正式发布,配套制订《宝鸡市促进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暂行)》,为陕西宝鸡实现由旅游大市向旅游强市转变明晰了路径,是未来三年全市旅游产业发展的总规划和总纲领。
《政策》表示,对新创建的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2000万元、5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创建为国家级、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县(区),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创建的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别给予8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创建为国家级、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和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县 (区),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 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旅游休闲街区,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重点文旅消费新业态、新场景建设项目,给予项目建设单位10—3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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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评定的国家级乡村旅游重点镇、重点村,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的省级旅游特色名镇、乡村旅游示范村,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列入全市国家级、省级乡村旅游示范单位拟推荐名录的,给予创建单位2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旅游基地和工业遗产旅游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列入全市国家级、省级工业旅游基地和工业遗产旅游基地拟推荐名录的,给予创建单位2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
对新认定的省级旅游商品(文创产品)孵化基地,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列入全市省级旅游商品 (文创产品)孵化基地拟推荐名录的,给予创建单位2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
对新荣获文创产品、旅游商品评比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国家级奖项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省级奖项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新纳入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保护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对新评定的五星、四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的国家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列入全市等级旅游民宿拟推荐名录的,给予每户3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
对获得全国高级、中级导游资格证并在宝鸡市从事专职导游工作的个人,分别给予1万元、5千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的国家级 “金牌导游”项目带头人,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代表宝鸡市参加国家级、省级旅游服务技能大赛并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选手,国家级奖项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省级奖项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5千元的一次性奖励。
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宝鸡市委、市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宝鸡市文化和旅游局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