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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发文:房产经纪机构要合理降低住房买卖和租赁经纪服务费

发布时间:2023-08-31 22:59:22来源:南方都市报


(资料图片)

8月30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合理降低住房买卖和租赁经纪服务费用。

《意见》涉及强化登记备案信息公示、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全面规范服务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四大方面。

在落实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制度方面,要求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备案信息发生变更或机构注销的,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注销。

全面推行经纪从业人员实名登记。经纪从业人员提供服务时,应当佩戴经实名登记的工作牌、信息卡等,且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

在实行明码标价方面,房地产经纪业务应当由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承接,服务报酬由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收取。分支机构应当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名义承揽业务。

《意见》强调,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合理降低住房买卖和租赁经纪服务费用。鼓励按照成交价格越高、服务费率越低的原则实行分档定价。引导交易双方共同承担经纪服务费用。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收取经纪服务费用。房地产互联网平台不得强制要求加入平台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实行统一的经纪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干预房地产经纪机构自主决定收费标准。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互联网平台、相关行业组织涉嫌实施垄断行为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开展反垄断调查。

《意见》要求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通过经营门店、网站、客户端等线上或线下的渠道,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一项服务可以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和标准,不得混合标价和捆绑收费。房地产经纪机构收费前应当向交易当事人出具收费清单,列明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意见》指出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通过电话和单位网站等方式受理举报和投诉的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黑中介”、侵犯个人信息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典型案例。此外,亦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诱导、唆使、协助交易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低报成交价格;不得帮助或唆使交易当事人伪造虚假证明,骗取税收优惠;不得倒卖纳税预约号码。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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